因为整容手术而请假在家休息的凌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在一个月后被公司开除了。记者获悉在浦东新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向凌女士支付工资、押金等共计一万余元。
凌女士是某模具公司员工,月工资为3036元。07年1月3日,凌小姐到上海长征医院进行美容手术,1月8日,凌女士委托其父母向公司发出了请求休息一个月的事假通知。对此,公司表示:“我们没有表示同意,2月1日她来补办休假手续,公司没有批准,2月8日公司以其长期旷工为由作出开除决定。”
2月26日和4月5日,双方先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6月4日该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凌女士工资870.72元,支付替代期工资3036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9108元,返还凌女士押金5000元,对凌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29200元的请求未予支持。模具公司对此不服,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鉴于双方对“整容手术是否属于病假”存有争议,承办本案的朱力法官耐心做了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凌女士表示不再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也自愿放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