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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生育的本市妇女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转自:上海劳动保障 时间:2008年4月29日11:22


  本市户籍人员张小姐结婚三年后于今年1月喜得贵子。因其婆家在外地,为方便照顾,张小姐待产前就已被接至公婆家,后在附近的妇婴保健医院顺利生子。张小姐在沪时曾听说上海户籍的妇女在外省市生育的,也可申领生育保险,那么办理申领手续具体需携带哪些材料呢?

  在外省市生育的本市妇女,若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申领手续: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5、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若张女士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可携带上述材料至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编辑:b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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