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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驾公车出事 医疗期可解雇

转自:大连晚报 时间:2008年4月30日12:51

  居住在我市的吴某,是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2007年2月10日,几个小哥们约吴某晚上到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吴某想,开发区那么远,坐车去不方便,可单位又有规定,下班后不得开车出去。经过反复思考,吴某决定等单位领导和同志们都走后,开车去开发区。

  下班后,吴某背着领导开上单位的金杯面包车,接上几个小哥们,来到了开发区某饭店。席间哥们说:“大吴你开车,少喝点酒。”吴某却说,“我都开十几年车了,还没有出过什么大事,放心吧,我有数。”

  大约2个小时几人酒足饭饱后,开车往回返。路上吴某觉得车辆很少,于是加大油门,准备超越前方坡路上的车辆,当吴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坡顶将要超越前方车辆时,迎面一辆大货车已经行驶到坡顶,吴某来不及避让,两车相撞,造成金杯面包车车毁人伤的后果。吴某在事故中受伤,双腿粉碎性骨折。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某酒后驾车,反道超车负全责。

  2007年3月1日,某运输有限公司以吴某违反用人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做出解除与吴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对此,吴某不服,吴某认为自己在车祸中受伤,用人单位不能在医疗期内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于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查明吴某违反用人单位车辆管理规定,下班后私自出车且酒后驾车反道超车造成车毁人伤的情况属实,驳回了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评析与提示

  本案焦点是劳动者违纪,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四种情形: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但是,即使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的,如果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吴某违反了用人单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用人单位车辆报废,吴某虽然在医疗期,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照样可以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


(编辑:b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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