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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下线首次破零

转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时间:2008年6月18日16:56

     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上线(预警线)为16.5%,均比去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下线为3.5%,不再是以往的“零增长或负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物价水平攀升较快,劳动保障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参考指导线,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据了解,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本企业上年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左右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按照基准线确定;平均工资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基准线。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730元。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工资分配应向一线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为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市劳动保障局也提出指导意见。在经济效益正常企业,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平均工资增长可以高于上线。企业中除去管理人员的普通员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0%的,工资增长必须达到或超过3.5%。

   据悉,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企业与职工可按照工资指导线确定的工资调整空间,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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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准线为1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上线(预警线)为16.5%:2006年、2007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为3.5%: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或经营亏损时,可以参照下线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编辑:w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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