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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你为什么总是败诉
作者/转载者: 魏浩征  发表时间:2005-11-8 16:24:25
企业,你为什么总是败诉
文 / 魏浩征 出处:劳动法世界laboroot.com


劳动争议高速增长,企业败诉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劳动争议”、“员工胜诉”这样的词语忽如一夜春风,颦繁出现在各大媒体的新闻头条。据媒体报道和对各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全国各省市劳动纠纷数量均持续高速增长,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在劳动纠纷官司中是败诉的。
以上海市为例,2003年上海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626起,比2002年增加近8%,比1995年增长了六倍还多。2004年上海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8万余件,比2003年增长16%,是1995年我国《劳动法》开始实施时的7倍。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私营企业劳动争议7249件,是10年前的151倍,在数量上居各类企业之首。2005年上半年,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9480件。统计表明,在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方败诉的比例很高。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2004年数据显示,劳动者全部请求和部分请求得到支持的比例高达86%,而2005年上半年,劳动者全部请求和部分请求得到支持的比例继续上升,达到了87.4%。
人们不禁要问:企业,你为什么总是败诉?这种现象一方面反应出员工维权意识和维权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反应出用人单位在依法管理、严格履行合同、重视员工权益保护上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提升企业胜诉的几率,如何有效预防与应对劳动争议,是摆在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企业败诉的原因

劳动争议数量增多,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屡屡败诉,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劳动法本身是一个倾斜性的立法,它倾向于保护员工一方的利益。这具体表现在《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对企业一方施以了较多的法律义务,员工一方则享有更多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企业方在经济实力和管理上处于强势地位,但在《劳动法》上则处于弱势地位。其实,劳动法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要通过这种倾斜和保护来平衡二者之间的力量和利益。在这种立法宗旨下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少见,如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员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拖欠工资或加班费,少缴纳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可以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都与员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只要员工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其仲裁或诉讼请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第三,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自身的问题,比如管理部门法制意识不强,不了解用工规范,规章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管理不当等。很多企业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操作。这些不规范、违法的管理行为最终会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关键因素。
从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在企业日常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处理劳动争议时主要存在着这么一些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签订劳动合同;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加班费;少缴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加班;随意变动员工工作岗位和降低薪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退工手续;不注重法律时效、不及时行使仲裁申请权;忽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化等。此外,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到很多文书的制作,比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辞退通知等。由于这些文书没有处理好,产生的纠纷很多,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处境被动。
但是,劳动争议增多和员工屡屡在劳动争议官司中获胜,对企业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一个员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往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对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鞭策和促进作用。

企业赢得劳动争议的四大法宝

如何最大程度的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或者在争议发生后提升企业胜诉的几率,走出劳动争议案件不胜的怪圈,是摆在企业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我觉得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四点:把握用工规范、完善规章制度、用好劳动合同和提高管理技巧,这堪称企业胜诉的“四大法宝”。其中,尤其要注意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使用,而这也恰恰是当前很多企业所忽视的。
规章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公司内部的法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它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能起到正面的教育、引导作用和反面的警戒、威慑作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它是有效预付和应对劳动争议重要手段之一。一个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往往成为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定时炸弹和导火索,甚至成为企业最终败诉的关键原因。优秀的人事经理总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和避免,而一个人事经理如果总是忙于处理接连不断的劳动争议,除非是由于上级的不合理介入,否则很难说他是优秀的。不排除有些争议是防不胜防、无法避免的,但好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主动地位,为企业胜诉奠定基础。
劳动合同同样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的不合理、处理不及时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劳动合同的完善是预防、减少和应对劳动争议的有效手段。对劳动合同的作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认识还是较充分的,但对于其“工具”的作用,尤其是“有效的工具”作用认识就较欠缺了。企业对待劳动合同常常表现出两个极端的态度:一个极端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可以“为我所用”,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是为了应付法律的规定或劳动者的要求;另一个极端是过分夸大劳动合同“为我所用”,导致对劳动合同的“滥用”,结果是“过犹不及”。完善的劳动合同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平稳、合理,可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使万一争议不可避免,完善的劳动合同也可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大多数劳动争议都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的,争议所涉及的时间跨度长。因此,用人单位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重要的书面文件,诸如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加班单、社保年度对账单、向员工公示过的员工手册、工作交接记录、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等。这些文件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有效的证据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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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档案]
魏浩征,劳动法及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培训师,劳动法世界laboroot.com总经理兼首席顾问。长期从事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与培训工作,担任十数家大型企业的劳动法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在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跳槽管理、裁员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用工成本控制、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曾受邀担任多家大型媒体的特约劳动关系顾问,发表劳动法文章数百篇。经典课程包括《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员工手册制订与劳动争议风险防范》、《跳槽员工与辞退员工管理技巧及典型案例解析》、《加班费及用工成本控制技巧》、《如何运用劳动法手段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部门经理的员工关系管理》等。曾为ge、杜邦、飞利浦、埃森哲、梅特勒托利多、美国强生、ibm、阿尔卡特、柯尼卡美能达、赛科、阿尔斯通、葛兰素史克、联想、阿迪达斯、英飞凌、马士基、施耐德、吉列、立邦、趋势科技、贝塔斯曼、dhl、东方航空、柯达、中国电信等数百家知名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管理顾问、咨询和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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