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发布劳动争议10大典型案例
2021-05-12 00:00:00
2020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530件,审结29462件,结收比为99.77%。虽然案件数量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是审理难度增加。
一方面,2020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关系稳定性带来冲击,用人单位通过规避法律、利用规章制度滥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纠纷凸显。
另一方面,用工模式从固定单一向灵活多样转变,“共享用工”“平台用工”纠纷不断增加,如何准确认定新型用工的劳动关系也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需要更好地贯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并重理念,既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渡难关,又注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有效统一裁判尺度,突出价值引领,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切实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重庆高院筛选出十个在年度内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的劳动争议案例,予以发布。
1、唐某某与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
快递员根据快递公司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快递,并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送达工作,与快递公司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可以认定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不影响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唐某某在某快递公司管辖的某片区从事快递投递工作,唐某某每投递1件快递可得1元费用,月底结算,次月支付。2019年5月10日,唐某某在某快递公司处分捡货物时,左脚被传送带绞伤。2020年4月3日,唐某某向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前述受伤为工伤。随后,唐某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确认其与某快递公司从2018年12月10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唐某某的请求。某快递公司遂提起诉讼。审理中,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唐某某受伤为工伤。
法院裁判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本案中,某快递公司与唐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唐某某每天按时到该快递公司处领取快递,并根据公司安排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送达。唐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方面均服从某快递公司的安排,某快递公司对唐某某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应当认定唐某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2、杨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放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0日,杨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承诺书》,约定杨某某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杨某某承担等内容。2019年7月1日,杨某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保安员临时聘用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劳动报酬为1800元/月等内容。2020年3月24日,杨某某以某物业管理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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